医疗规范:浅谈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由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完成。

2、对于随访型会诊(是指针对第一次会诊提出的检查、治疗意见需要再次会诊的),遵循首诊负责制,应由同一科室完成,保证治疗的连续性。包括急会诊。

3、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应当亲自查看患者,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等医疗文书。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4、通过会诊后,如需转科但会诊科室无床情况下,会诊医师应汇报本科室主任,在有床位后优先安排会诊病人收入本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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