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 登记报告流程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用电话将“危急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相关项目。
  2、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怀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在《门(急)诊工作日志》上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患者本人的手机联系电话)及在检查报告申请单上注明医师本人的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
  医技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医技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工作日志》中。
  3、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技检科室人员须向临床科室明确告知电话报告内容为“危急值”项目。临床科室接电话人(接电话人员若为实习生,需将电话转交给医院医生或护士。医师或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当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危急值”情况通知到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临床医生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立即重新抽取标本送检、复查。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复查结果,并及时将报告交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管医生在对“危急值”处置完毕后即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的处置情况。
  4、体检中心“危急值”报告程序
  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复查或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合适的医生,医生在了解情况后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危急值”登记程序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项目见附件4),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危急值”报告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记录: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危急值检查项目与检查结果、报告(技检)科室、报告时间(min)、报告人、临床科室接电话人、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及处置情况。医护人员接电话获知“危急值”结果时,必须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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