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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
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就医体验,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根据冀卫发【2017】7号《关于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对低收入的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一、成立组织
医院成立了以陈红燕院长为组长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域内参保的低收入住院患者,都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二、实施对象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民政;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六)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民政及医保;
(七)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有以下六种情形,不予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车祸、打架斗殴等;
(三)应当由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矫形手术等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等;
(五)接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如:上门服务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情形入院的(CO中毒、自杀、自残)。
三、实施范围
县域内(莲池区)符合实施对象的参保患者。
四、就医流程
(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二)收费处审核身份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三)留存患者贫困证、社保卡原件(或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五)患者出院时,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结清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相关证件。
(六)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城乡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我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于恶意逃费人员,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患者,我院有权不再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除外),并向扶贫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六、医院服务
(一)凡莲池区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来我院住院,均免门诊挂号费、免医师诊查费;
(二)客服部为“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提供代办服务,为患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治、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优先报销;
(三)“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出院时,护理站人员代办或领办出院事宜。
我院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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